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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伊亞爾名古屋鷹島雅活動預約服務使用條款

第1條〈目的〉

傑伊亞爾名古屋鷹島雅活動預約服務使用規約(以下稱為“本規約”。)是株式會社傑伊亞爾東海高島屋(以下簡稱“本公司”。)通過網路提供的活動預約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在第3條中定義的利用者(以下稱為“利用者”。)規定了使用的條件。

第2條<本規約的範圍及變更>

  1. 本規約適用於隨著本服務的使用,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產生的所有事項。
  2. 除本規約的各項規定外,本公司在本服務相關的隨時個別提示的規定(包括“使用時的注意事項”等。以下稱為“個別規定”。)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另外,個別規定的內容與本規約的內容不同時,各個別規定的規定優先。
  3. 當本規約的變更符合用戶的一般利益或不違反簽訂合同的目的,且根據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相當性及其內容及其他變更所涉及的情況合理時,在未得到用戶的同意的情況下,本規約及個別規定可以變更。變更後的本規約及個別規定,除本公司另行規定外,自本公司網站等公佈時起生效,在該公告後,如果用戶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同意修改本規約及個別規定。

第3條〈利用者〉

  1. 用戶是指在同意了本規約後,註冊了本服務的人。
  2. 利用者是從利用者現在不再是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成員開始不超過5年的人、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總會屋等、社會運動等標誌性的地滾球或特殊智能暴力集團等其他類似的人(以下統稱為“反社會勢力”)我們保證不會做出相應的行為。
  3. 利用者保證自己或第三方不進行符合以下任一號的行為。
    1. 暴力要求行為
    2. 超過法律責任的不正當要求行為
    3. 關於本服務,進行威脅性的言行或使用暴力的行為
    4. 流傳謠言使用假計或使用威力損害本公司的信用,或妨礙本公司業務的行為
    5. 其他以前各號為準的行為
  4. 本公司在用戶做出符合反社會勢力或上一期各號中任意一項的行為,或者在根據第1項的規定的表明、確認方面進行了虛假申報的情況下,不論是否有應歸咎於自己的責任的事由,對應聘者進行任何催告可以不在本服務中將該使用者排除在對象外。
  5. 用戶根據前款確認本公司在本服務中不以該使用者為對象的情況下,即使使用者受到損失也沒有責任賠償,並同意。

第4條<使用者的禁止事項>

  1. 用戶包括本公司在本服務中提供的店鋪的資訊和商品(包括服務。以下相同。)另外,通過本服務得知的一切資訊,不得超過使用者個人的私人使用範圍。
  2. 本公司在用戶使用本服務時,禁止用戶做出以下行為。
    1. 輸入虛假登記資訊的行為。
    2. 通過其他利用者的利用者資訊的使用及其他方法,偽裝成第三者利用本服務的行為。
    3. 提供違反事實的資訊或有可能違反事實的資訊的行為。
    4. 侵犯其他用戶、第三方或本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或其他權利的行為,或有可能侵犯的行為。
    5. 除上期外,對其他使用者、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不利或損害的行為,或有可能給予的行為。
    6. 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或者有可能的行為,或者向其他利用者、第三方或本公司提供違反公序良俗的資訊的行為。
    7. 以營利、轉賣為目的購買商品等的行為。
    8. 妨礙本服務的運營,有可能對本服務造成障礙的行為。
    9. 同一個人創建多個帳號並利用本服務的行為。
    10. 通過本服務或與本服務相關聯的使用或提供計算機病毒等有害程序或文件等的行為。
    11. 違反法令或有可能違反法令的行為。
    12. 違反本規約或違反本公司與本服務相關的規定等行為。
    13.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的行為。

第5條<停止使用本服務>

  1. 本公司在用戶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不事先通知用戶,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1. 被發現進行虛假申請的情況。
    2. 第三方發現本服務非法使用或有可能使用的情況。
    3. 違反本條款的情況。
    4.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合使用者的情況。
  2. 對於因使用前款所規定的本服務而給使用者造成的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6條<設備等>

  1. 使用者應自己的費用和責任承擔使用本服務所需的通訊設備、軟體以及其他伴隨所需的所有設備的準備及線路使用合同的簽訂、加入互聯網連結合同、其他必要的準備及通訊費用,對使用本服務時產生的損害等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2.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應事先承諾以下事項。
    1. 本公司網站為了有助於使用者的便利性,有一頁使用了收集使用本公司網站的用戶資訊並進行記錄管理的技術“Cookie(cookie)”。
    2. 在用戶的電腦上設定了拒絕曲奇的情況下,一部分的本服務不能使用。

第7條<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

  1. 用戶未經本公司許可,不得在任何方法中使用通過本服務提供的著作等,以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者個人的私人使用範圍外的目的使用。
  2. 除非有特別規定,本公司網站上提供的資訊或服務的各內容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本公司或各內容的提供者所有,另外,作為各內容的集合體的資訊、服務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所有。
  3. 利用者在沒有本公司或該資訊的權利人的事前同意的情況下,以利用者自己的利用目的以外的目的複製通過利用本服務得到的一切資訊,其他出版、廣播等,不論該方法如何,都不提供給第三方的利用。

第8條<提供資訊、服務>

  1. 通過本服務提供的資訊和服務的內容,本公司在那個時候可以合理地提供。
  2. 我們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更改或添加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另外,不保證通過該變更或追加,能夠維持變更或追加前的本服務的所有功能和性能。
  3. 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項的情況下,本公司可以停止或中斷使用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將儘可能事先通知使用者。
    1. 進行本服務相關的計算機系統的檢查或維護作業時
    2. 因計算機、通訊線路等故障、誤操作、過度訪問集中、非法訪問、駭客等事故而停止的情況
    3. 因火災、停電、疫病、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無法運營本服務的情況
    4. 此外,本公司合理判斷需要停止或中斷本服務時
  4. 我們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終止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
  5. 根據本條對使用者造成的損失、損害,除本公司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9條<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管理、利用>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申報的個人資料(以下稱為“個人資料”。)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本公司取得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1. 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號碼、性別、郵件地址、其他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申報的事項
  2. 我們為了以下目的使用個人資料。但是,當用戶提出中止使用的申請時,本公司將在業務、運營上沒有障礙的範圍內中止。
    1. 活動預約的受理、運營以及相關的聯絡
    2. 意見、感想、問卷調查等的委託
    3. 行銷數據的政策制定
  3. 為了使用本服務,利用者提供的資訊以及利用本服務的資訊,用判斷合理的方法,進行適當的管理。
  4. 本公司除本規約規定的目的外,不使用用戶註冊的個人資料,也不提供給第三方。但是,以下情況不在此限。
    1. 事前得到利用者的同意的情況
    2. 根據法令的規定需要公開、提供的情況
    3. 需要保護公共生命、財產等重大利益的;
    4. 將Jear名古屋鷹島雅活動預約的運營業務的一部分或全部提供給外部業務委託公司的情況
    5. 對於在本公司商業設施開店的店鋪的緊急案件和諮詢,需要與使用者聯繫時
    6. 實施商品銷售和服務提供所需的情況

第10條<免責、非保證事項及使用者的責任>

  1.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務時,對於使用者受到的以下損失,除非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否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1. 使用者利用本服務進行的一切行為造成的損害
    2. 通過本服務提供的服務未到達用戶,或因到達延遲而造成的損害
    3. 因意外的非法訪問等行為而給使用者造成的損害
    4. 因使用本服務而違反日本或外國的法令而給使用者造成的損害
    5. 關於本服務的使用,使用者與第三方之間發生糾紛(不論本服務內外。)的情況下,使用者所產生的損失
  2. 本公司對因天災、地變、火災、罷工、通商停止、戰爭、內亂、疫病、傳染病流行等不可抗力而導致本規約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時使用者所產生的損害或不利概不負責。
  3. 本公司對以下各號事項不作任何保證。
    1. 關於本服務的內容,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有效性等
    2. 本服務不會出現中斷、中止及其他故障
  4. 使用者因違反本規約及其他不正當或不正當手段對本服務造成損害時,使用者應賠償本服務的損失。

第11條<分離可能性>

  1. 即使本規約的任一條款或其一部分被判斷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該判斷也不會影響其他部分,本規約的剩餘部分仍將繼續有效且具有執行力。本公司及用戶應遵循該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或部分宗旨,努力確保與之同等的效果,並同意被修改後的本規約所拘束。
  2. 即使本規約中的任一項或其一部分因與某用戶的關係而被判斷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也不會影響與其他使用者關係的有效性等。

第12條《準則法》

關於本規約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釋,日本法適用。

第13條<管轄法院>

  1. 與本服務相關的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發生問題時,應與用戶誠意協商解決。
  2. 不管前款的規定如何,即使協商也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名古屋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管轄法院。

第14條<諮詢>

  1. 以下是用戶對本公司的聯繫方式。
      (株)傑伊亞爾東海高島屋營業企劃部營業企劃集團
     052-566-1101(代表)
     咨詢表格
     https://www.jr-takashimaya.co.jp/contact/
  2. 我們會努力回答有關本服務的用戶的諮詢,但除法令或本規約上有義務外,我們不承擔回答的義務。
  3. 本公司不承擔公開是否回答用戶詢問的標準的義務。

附則

2024年5月1日:制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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